离婚已经三年了。协商离婚前的所有债务都由前夫偿还。我起诉前夫要求孩子的抚养费,离婚已经三年了。协商离婚前的所有债务都由前夫偿还。我起诉前夫要求孩子的抚养费,前夫的债权人是前夫的亲戚,把我和前夫告上法庭,法院判断我和前夫一起偿还了几十万的债务。孩子的抚养费一分钱也没付,我得还给他。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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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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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前夫是有抚养权的一方,抚养权的一方去世后就可以不再支付抚养费,但是孩子可以从去世的一方中得到一部分的死亡赔偿金或者遗产,但是前妻并不具有这种权利。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必须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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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双方之间没有抚养的义务,但是对于孩子的抚养费与是否离婚无关,离婚后仍然需要支付。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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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