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班的过程中,同事因为上班的工作问题责备我,打了我。我两次都躲起来了。我以为她已经走了。没想到她从后门进来,从后面袭击我住院了5天。在这期间,打人的人从未来过。事故当天,单位带我去医院处理这次事故,没有报警。之后8天可以报警吗?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她应该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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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因此在医院进行就医发生医疗事故的,可以依照上述标准主张相应的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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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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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