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去年年底在我们本地的摩尔玛买了一双塔塔的女鞋,买了一直没有穿(因为我的鞋是为了搭配衣服时穿的),今年有个活动我正好穿上搭配我的衣服,结果穿上才发现鞋子的左鞋有产品质量问题,鞋子的脚掌那个平面和脚跟的平面不在一个平面上,所以穿上时感觉脚有扭着的感觉,脚后跟的中心也没有落在鞋跟上,很难受,也根本无法穿着走路。我拿到商家去,他们送到本品牌的修理总店也回复无法修理,(因为这鞋出厂的时候就有产品质量问题,无法修理),我要求商家换一双现在上架的特价鞋作为处理的方案,而他们却说这是去年的鞋不在保质范围内,同意我买其他的鞋时给个折扣,我想问问这不合格的产品上架卖给消费者难道我国没有个条款制约商家不合法行为吗,何况我想就这双鞋解决问题,我再想消费那是我的再消费意愿的问题,请专家帮助我

消费者维权
2019-01-07 19:55:4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如果是产品质量问题,你这边是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能证明产品质量问题是由生产者造成的,你可以在承担责任以后向生产者追偿。 《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一)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二)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三)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销售者依照前款规定负责修理、更换、退货、赔偿损失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产品的其他销售者(以下简称供货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供货者追偿。   销售者未按照第一款规定给予修理、更换、退货或者赔偿损失的,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生产者之间,销售者之间,生产者与销售者之间订立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有不同约定的,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缺陷产品以外的其他财产(以下简称他人财产)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者能够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将产品投入流通的;   
    (二)产品投入流通时,引起损害的缺陷尚不存在的;   
    (三)将产品投入流通时的科学技术水平尚不能发现缺陷的存在的。   第四十二条 由于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其实选择去网上购物的,看不见摸不着实际的商品,对消费者来说已经十分吃亏了,要是从收货之日起超过七天的期限,那么就可能很难保障自身的利益。不过,只要商品这个时候出现的是质量问题,那么就可以积极按照法律规定的退货。
  • 根据《民法通则》第122条的规定:因产品质量不合格造成他人财产、人身损害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运输者、仓储者对此负有责任的,产品制造者、销售者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3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人身、他人财产损害的,受害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要求赔偿。属于产品的生产者的责任,产品的销售者赔偿的,产品的销售者有权向产品的生产者追偿。
    属于产品的销售者的责任,产品的生产者赔偿的,产品的生产者有权向产品的销售者追偿。  关于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4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助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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