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打了,从去年9月末到今年3月中旬,派出所通知我事件交给检察院,让检察院打电话,一个半月过去了消息也没有,这是正常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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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
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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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