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餐馆摆酒席下午用餐多的人没事儿,但有一个人是中午逐渐肚子疼轻度腹痛,夜里逐渐比较严重腹泻发烧,去医院检查被明确食物中毒事件应该怎么办呢?

2021-05-04 09:19:2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在外出差食物中毒属于工伤的。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 快餐店吃早饭食物中毒的可以向卫生部门投诉.最重要的是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这些人住院确实是饭店的食品有问题,出现了食物中毒. 如果就餐时食物中毒是一个可以被确认的事实,则可以向快餐店要求赔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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