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向银行借了10万元,第二年还了5万元,还没还5万元,被起诉了,被判了7万元以上,但是没有还款的能力,又延长了2年以上,2年间分期保管了2万元,这是还款还是起诉后加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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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一条规定:债务人除主债务之外还应当支付利息和费用,当其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时,并且当事人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抵充:
(一)实现债权的有关费用;
(二)利息;
(三)主债务。因此,已归还借款部分,扣除应付利息后的余额,应当抵充借款本金。
借款案件中,借款人在出具借条时,可以一并在借条上约定优先偿还本金。如果未约定本金和利息的偿还顺序的,视为优先偿还利息,后付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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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钱不还被起诉的,债务人应积极应诉,并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同时与债权人协商一致延长还款期限或者分期还款,要求债权人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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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