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驾驶中型自卸卡车托付二十吨水泥,正常行驶在弯道上与对面的大型卡车会车相对,大型卡车尾部突然超过我行驶的道路,撞到我的车头,正三轮车司机死亡,我负有多少责任?我属于严重超负荷的交通警察,责任过大吗?保险要求吗?

2021-05-03 21:49:1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
    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
    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 事故责任由交警部门认定
  • 根据合同约定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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