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先生我在2011年转让了一家公司。合同约定所有税包括个人所得税由买方支付,但对方一直没有履行合同。税务局追究,税务局说我是纳税人,先交给我,我按税务局的指示支付了个人所得税,最近收到了罚款。我想找律师商量一下。对方的代扣合同没有履行,我的一部分钱没有支付。税务局不惩罚他,惩罚我,支付合税法的规定吗?

2021-05-03 21:42:34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若相关单位没有钱交工程款,有如下做法:
    1、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6、《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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