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你能告诉我吗?我有一个朋友生了一个没有离婚的孩子!现在那个人不想要他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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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意见
(1993)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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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起诉离婚,孩子由您抚养,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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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具体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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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