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的朋友在1995年3月借了1万元,并写了一张借条,上面写着月息2%。1996年8月,同一人又借了4万元,借条上注明月息为2%。现在我妈妈让我追回欠款。我可以问一下怎样才能合法地进行吗?我需要写一份委托书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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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之间的借贷属于普通民间借贷,写借条没有特例,一般是要写好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以及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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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借条的内容:
1、借条是用来明确债务关系的,应包含,债务双方的法定全名,具体金额。
2、借款日期、期限,借款利息。
3、本息偿还金额,本人手印或亲笔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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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友借贷属于普通民间借贷,写借条没有特例依然要写好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写清楚借款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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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