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

我想问一下,我在2009年借了3万元,现在还没有还。我当时写的借条已经过期了。2015年10月1日,我在常熟见到了债权人。我让他把钱退了。他拒绝了,所以他又写了一张欠条。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2021-05-03 11:23: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自己写了借条没拿到钱,借款法律关系并未真正生效,借款合同没有成立生效。因为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即除了出具借条外,还需要有借款的实际交付,即出借人需要将款项交付给借款人。
    款项交付凭证才能真正证明借贷关系的生效。你出具了借条,但对方未实际交付资金给你,借贷关系并未实际生效
  • 借条全部由债务人写可以。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自愿的协议只要不是胁迫,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执行规定即有效
  • 你好,债务纠纷根据借条的具体内容,是有诉讼时效的,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建议你尽快起诉以免耽误诉讼时效,也可以带着借条去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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