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工厂工作了十七年!公司裁员!我们用十七个月的工资赔偿!还是用十二个月的工资赔偿!另外,如果你让我们调动工作,你不想自己去!工厂有不赔偿的理由吗?
-
公司裁员,是按照《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
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二)款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部分或者大部分损失劳动能力的(即5——10级工伤职工),不得裁员;经过劳动能力鉴定未达等级的,以及非因工负伤的,可以裁员,其补偿方式与普通职工无异,即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申请进行仲裁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