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和对方于2018年1月19日签订了租车合同,每月5日交付租金,但对方每月无故拖延。我5月1日按照合同规定终止合同,要求对方返还汽车。对方至今为止一个多月因各种原因拒绝返还。这是合同诈骗吗?

2021-05-03 09:35:26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合同诈骗,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查明事实后,会直接判决追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 出现租赁合同纠纷,需视具体情况处理,例如:到期不还汽车,属于合同违约,租车的人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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