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去前六月买了商品,合法取得了所有权。9月,我去装修,个人拿着购房合同的复印件说房子是他的,他多次撬开我家的门,报告四次都没有解决,去年2月向法院起诉,4月开庭没有结果,8月法院判决书说案件结束了,我现在该怎么办呢?

2021-05-03 07:03:3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如果对方不赔偿损失,能按人身损害赔偿向法院起诉。
    但必须提供公安机关对对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以便确定对方的身份。
    侵权责任法》:
    第二条 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
    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人身损害赔偿】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根据《合同法》、《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在房屋装修遇到相关纠纷问题,可以依据纠纷的具体属性,向法院提起违约或者侵权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