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6月1日发生的工伤事故,在上海做的手术,10月6日去复查的时候,看到骨头长得很好,我回家受伤了,12月25日又去复查了。我今天从家里来,和工厂的人去医院拍电影,看到骨头裂开了。在这种情况下,工厂不会为我在家生病找借口吧律师给我出主意吧!

2021-05-03 03:46: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主要包括:
    (1)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开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过1年后,职工如果认为自己的劳动能力已经低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规定,并且对工作生活带来很大不便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此外,工伤职工劳动能力的变化,对其供养的直系亲属的生活会产生直接或者间接的影响,对其他亲属的生活也会造成一定影响,所以工伤职工的亲属也可以申请对工伤职工进行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2)工伤职工所在单位。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后,可以继续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安排与其劳动能力相适应的工作。但用人单位认为该职工的伤残程度发生变化,基于其自身利益考虑或者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可以提出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3)经办机构。
    根据规定,经办机构依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核定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劳动者劳动能力已经有了很大的改善,还仍旧按照先前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对工伤保险基金和其他参保人是不公平的,因此,经办机构有权提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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