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公司已经签订了两次劳动合同,签署的是没有固定期限的合同。但是,第二份劳动合同到期的公司通知不更新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公司的赔偿是n加1吗?律师合理吗?我可以提出n加1的赔偿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03 01:29:2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未满,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或赔偿,分以下3种情况: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俗称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劳动者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俗称N+1;
      
    3、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
  • 您好,如果员工先后在不同子公司间工作是服从某集团的工作安排,则其在不同子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次数应当累计,只要其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即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在一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自己跳槽到另一子公司,则劳动合同次数不能累计。您可以在员工由一子公司进入另一子公司的程序上做一些安排
  • 如果员工先后在不同子公司间工作是服从某集团的工作安排,则其在不同子公司间的劳动合同次数应当累计,只要其累计达到一定次数,即可要求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如果员工在一子公司工作一段时间后,自己跳槽到另一子公司,则劳动合同次数不能累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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