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在公司工作结束后,意外受伤的公司不应该赔偿吗?

2021-05-03 00:09:00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 如果公司不按照规定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工伤后的赔偿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时,劳动者受伤时,如果是属于工作的时间内受伤的,劳动者应当携带相关资料到当地的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只有认定为工伤的,等病情稳定以后
  • 发生工伤事故,即使该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要与该单位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都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认定为工伤,可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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