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妻子的预产期快到了。今天凌晨4点,她的胃不舒服,去了厕所大量出血。她打电话给医生。医生说如果她的胃不疼,什么也没有。如果她疼了,她会打电话给她。结果,她早上8点来到医院,发现孩子的胎心很弱。她立即接受了手术。这孩子仍然没有得到救治。我想问,医生有责任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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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因药品、消毒药剂、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生产者或者血液提供机构追偿 第五十八条患者有损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
(一)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二)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三)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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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具体的情况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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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到卫生局投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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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