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之前与公司的合同附带一份竞业限制协议,现打算离职,请教以下问题:?

请大家不要复制大篇文本内容给我,希望给些实际的建议,这是第一次发贴提问,没有很多赏分给大家,请多包涵,谢谢:)?

1、竞业限制中列出: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一定期限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争的业务。?

A:自营但不与前公司形成竞争关系可否??

B:法律上如何定义是否真实存在竞争关系呢?举例我司业务是机票定购,如果现在公司的客户是牛奶公司,以后公司的客户是汽车,还算是竞争关系吗??

2、协议中公司关于赔偿金的支付时间?

A:写在合同期满后支付赔偿金,是否合理???

B:如果合同期签的是2年,现在我只做了半年,是否要2年后再领取???

C:如果是这样,那离职后的一年半到二年之间,是否不需要受此协议内容限制???

3、关于赔偿金的支付方式?

应该是每月支付?还是一次性支付?无协议中无约定,是否有相关条例可参考??

4、如果最终公司说不需要对我进行限制了,原来签的协议取消,可以这样做吗?还是签了说要支付后必须执行呢?我知道如果公司不支付赔偿金,我可以不受此条款限制,但是这笔钱不少,我想离职了,还让公司少付应付的钱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7 13:43: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标准

    (一)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标准,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为标准,其中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此中的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应得工资。
    然何为工资?何为应得工资呢?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实践中劳动者的工资一般有基本工资、应发工资、实发工资之分。基本工资通常是用人单位给劳动者设定的底薪,一般未包括加班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待遇等。应发工资是指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按照法律规定应当获得的全部工资,包括了基本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等。
    实发工资是劳动者每月实际拿到的工资,通常会被扣减一些费用,比如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所得税,扣伙食费、房租费等,劳动者实际到手的金额通常会比应发工资少。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基数,而不是以基本工资、实发工资为基数。
    基本工资仅仅是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显然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而实发工资并不能真实体现劳动者的工资水平,比如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支付加班费、克扣工资等违法行为都可导致实发工资低于劳动者实际的工资,显然也不能作为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

    (二)计算经济补偿中劳动者工作年限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年限自2008年1月1日开始计算;《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后签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自劳动者入职之日起开始计算。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并没有与之前相关法律对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相冲突,之前法律若对经济补偿金有相关规定的,仍旧适用。
    只有既符合旧法又符合新法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经济补偿金年限才可以连续计算。按照旧法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即使新法规定应当支付,其经济补偿金年限也只能从新法施行起算。

    此外,用人单位在实践中需注意,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第二十五条规定,非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即双倍赔偿金)的起算是从用工之日起计算,不区分劳动合同是否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之前订立!

    (三)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四)逾期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责任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 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离职。如果公司没有给你劳动合同,无法证明你还在试用期,你可以快递形式寄送书面辞职书(保留快递单据),30天后即可离职。公司不予结算工资的,你可去劳动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 1、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后,如公司存在未足额支付加班费情形,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加班费。
    2、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赔偿金;如员工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但主动辞职无法主张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3、主张加班工资、补偿金、赔偿金,应在劳动关系解除后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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