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遛狗没有绳子,狗也在公寓门口跑回家,站在门口的孩子,她看到狗就跑进去,摔倒后去医院鉴定胳膊骨折。我们作为狗主人带着孩子去医院,付了钱。如果以后去法庭,赔偿的话,要赔偿多少钱?

2021-05-02 16:16:2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在有的地方出台的医疗纠纷调解程序中或某些医院内部规章中的确规定了医疗纠纷调解解决时的赔偿限额。
    如果超出了限额,那么,只有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经鉴定构成事故的,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进行赔偿。
    当然,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医疗侵权之诉,由法院委托医疗损害鉴定。

  • 1、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由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如果动物致人损害是因为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则可以减轻饲养人的责任,甚至免除饲养人的责任。
    2、动物袭击人是因为第三人的原因造成的,饲养人、管理人和第三人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赔偿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3、如果是被遗弃的动物,或者因管理不善逃逸的动物,在外面伤了人,原来的饲养人或者管理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 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具体受到的损害参照人身损害赔偿的内容依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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