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今年因跟领班吵架被公司通知不用再去上班了,自事情发生到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公司未支付任何补偿金,我能依据“海南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第42条要求公司支付五倍的经济补偿金吗?这部法规现在还在生效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7 13:05: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有的地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劳动者的仲裁申请书后先给用人单位发函劝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用人单位此时支付了经济补偿金,那么仲裁委员会不认为用人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从而也就不支持劳动者50%额外经济补偿金的请求,这是由于《补偿办法》对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时间规定不明确造成的。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23条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以及第24条“竞业限制的人员只限于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你们自行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的规定看,我们国家对于竞业禁止的要求有:
    1、竞业限制并非针对全公司的全部人员,而只是针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2、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公司与你们自行约定,但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竞业限制的内容只能是你们离职后到与你们之前公司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4、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5、公司需要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虽然没有具体明确该按月支付的经济补偿标准,但从《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每个月支付给你们的经济补偿应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以上是竞业禁止的补偿
  • 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劳动纠纷中的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另外,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解除劳动合同后,单位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给付1个月工资。应该是都能得到。
    严格讲,社会保险费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企业代扣代缴。发给个人是不合法的。你单位属于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应该参加社会保险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企业拖欠的社会保险费应该补缴.
    你可以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机构举报。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单位可以提出解除劳动关系而不需支付补偿金:
    1、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2、合同未满自动离职的。
    3、严重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被开除的。
    4、合同自然中止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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