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房地产公司工作了六年,买了社会保险。公司老板去年又承包了另一家房地产公司。不要调动原公司的工人去工作。如果人员不足,就不会辞职。今年别的地方不承包。以我年轻为理由口头通知我辞职了。你能向公司索取赔偿金吗?

2021-05-02 15:45: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 员工因用人单位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辞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主动辞职,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等
  • 如果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支付赔偿金;如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则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应当在离职的当天结清所有的报酬赔偿金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