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个女人,孩子出生后一直是我带来的,男人三个月没付过生活费,孩子现在六个月了,我想上诉应该准备什么孩子的抚养权,他是外国人,我可以在当地法院上诉吗?

2021-05-02 15:2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主张住院伙食补助的话在主张医药费的时候同时主张就行了,一般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100元一天的标准计算,值得注意的是:每个省不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会有所不同,需要提供住院天数的证明材料。
  • 您好,什么案件呢
  • 你可以起诉解决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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