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借书上明确记载着2015年6月30日内一次还清,到期后借款人每天支付2%的违约金。现在是2018年9月,借书明显超过了3年。怎样才能回到自己的钱上?借款人每天支付2%违约金是合法合理的吗?

其它
2021-05-02 12:18:22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双方有共同的房产的,可以通过变价分过或者作价补偿的方式来分割,如果变卖房屋或者一方获得房屋后,拒绝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钱款的,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举证双方的约定同时证明对方不履行约定,要求法院依法判决。
  • 合同逾期违约金1%是合理的。合同逾期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一方当事人违约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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