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的孩子,胳膊掉下来,在县医院看照片,医生固定石膏治疗后,发现孩子的胳膊明显外翻,明显不对称,省医院的检查医生说错过了最佳治疗时间,现在需要手术纠正。我们现在觉得我们县医院有责任,当初治疗时为什么不通知治疗结果,想和律师商量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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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侵权责任法》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上述义务,给患者造成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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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边是什么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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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起诉解决看证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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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