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结婚登记,只是双方父母一起吃饭,没有结婚登记分手不到一个月,但是双方父母一起吃饭,同居不到一个月就分手了。丈夫给女人的彩礼可以退还吗?

2021-05-02 10:58:4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返还彩礼的情形主要有:其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其二: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其三:礼金是婚前给付的,并且给付的行为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 返还彩礼的三种情形包括:
    1、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生活的;
    2、未领取结婚证的;
    3、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虽然未领取结婚证,但男女双方已经同居生活,如果严格按照婚姻法解释二中关于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
  • 《婚姻法解释二》第10条对于办理结婚登记后返还彩礼的情形作了原则性规定,即虽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应当返还。那么办理结婚登记后已共同生活的,在没有证据证实存在因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情况下,彩礼原则上不应返还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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