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妹妹和我姐夫要离婚了。现在这个男人已经起诉了。传票已经收到了,但他上面说的根本不是事实。我妹妹应该做什么?如何反驳?我听说第一次我只能写答辩书不需要出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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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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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搜集证据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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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应当积极参加庭审,表明自己的观点。可致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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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