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银行从业人员。案子的情况是这样的:李某是借款人,在信用社贷款100万用于木材加工(此贷款为保证人方式无抵押和质押)。李某在做生意中和郑州的一个房地产公司提供建设楼房所用的木板,由于两家公司是长期的合作关系,所以房地产公司一直拖欠李某大量的货款。李某还款的期限已到,银行催促但此时李某已没有能力还款,只说郑州房地产公司欠货款,但是房地产公司由于受到国家对楼市的调控销售并不是太好,但同意把其中百分之十的销售款转让给李某。我的领导听到这个消息之后也很头疼,决定去郑州调查看看李某说的是真是假。现在我们还没有去郑州,所以想请教律师我们该采取这样的行为来维护银行的利益呢?谢谢!祝:工作顺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