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规定的违约金合同目标金额的20%,合法过上限?

2021-05-02 06:33:0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一般不应当超过实际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通过反诉或者抗辩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调整违约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当事人依照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后的违约金数额以不超过实际损失额为限。增加违约金以后,当事人又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九条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 如果合同中只对违约金做了原则性的规定,没有具体约定违约金的比例或数额,并且有关法律也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比例或者金额的,则可按《民法通则》及《合同法》中关于承担违约金责任的一般原则执行。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
  • 购房合同违约金有最高上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如果双方约定的违约金存在过高或者过低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或者减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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