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别人借钱给我,开庭一次后,被告没来,之后法院发出的发票被退回,电话也没接。现在法院要求我支付公告费,3~4个月后开庭。如果被告不来法庭,就要求我申请执行。申请执行需要费用吗?如果找不到人,法院会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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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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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否及时申请了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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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判决书生效后,对方不按判决书中的要求执行,是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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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