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感情不合,经常吵闹,自己分居,两年多,总是感情不合

2021-05-01 20:45:43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认定:
    两个必须要件是:
    1、因感情不和;
    2、分居满两年的。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两年”时间的计算方式:
    一、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二、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满两年。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原告起诉离婚应担负的举证责任
    一、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三、财产分割的理由,如自己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四、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五、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如果举不出证据或证据不足等,应承担不利判决的后果。
    关于分居两年的证明,如果对方认可最好。如果对方不认可,你可以找证人,或是提出一切能够证明你们分居两年的事实就行。当然也可以由法庭调查查明。

  • 1、分居要是由于感情原因引起,满两年的,才可视为夫妻感情破裂;
    2、你这种状态不属于分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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