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上班时间摔跤了。费用公司先让我自己垫付,然后说要全额报告,现在公司说不一定能报告该怎么办?

2021-05-01 19:34: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员工在上班时间摔伤,应该也算是工伤,应该给付工伤赔偿
  • 可以提起民事赔偿
  • 你好,建议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直接提起劳动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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