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付了300元押金,但我还没去上班。现在家里有急事,去不了了。我要求公司退还押金。现在公司扣除一半押金是合理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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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是不能以任何名义收取劳动者的财物的,对于此类行为,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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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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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向当地劳动局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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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