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房东通知我们在房子到期前两个月卖掉房子。那时,我们答应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他们可以随时带人来看房子。但是现在当结算钱的时候,房东说只同意赔偿半个月的房租,我们已经搬家了。我们该怎么办。

2021-05-01 16:50:35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租赁合同中当事人往往约定租赁期限,合同于租期届满即告终止,但当事人也可以在合同约定期届满时通过两种方式更新期限,续订合同:一种是明示更新,即合同当事人在租赁期间届满后另外签订一个合同,约定延长租赁期限;另一种是默示更新,指租赁期间届满后,合同当事人的行为表明其租赁关系继续存在。
      在不定期租赁中,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表示,也没有收回租赁物的实际行为,并且仍然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双方租赁关系继续存续。
    但由于此时的租赁期限无法固定,故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根据该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不定期租赁中,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 房租到期租客不搬走,出租人可以请求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其迁出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承租人支付逾期租金,违约金以及损害赔偿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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