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是2010年6月进入公司的,2012年12月签订了劳动合同。任期为三年,将于2015年12月到期。2016年3月25日,公司书面通知我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我要求继续工作,我应该怎么做?如果我不想继续工作,补偿应该如何计算呢?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5-01 16:52: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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