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弟弟去年3月末因盗窃被逮捕后,联系当事人,给予补偿处理保此期间,法院多次召唤他,今年2月2日没有被逮捕的现在的开庭,想问盗窃8700元现金是怎么判断的,钱还清了

刑事辩护
2021-05-01 14:49: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关于盗窃罪可否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除非你在损失财产的时候因犯罪行为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对于所丢失财产是不可以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
    1、刑事诉讼已经成立。
    即,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5条的情节显著轻微、已过追诉时效、被豁免或者特赦、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其他情形。
    2、被害人遭受的损失必须是物质损失。
    对于被害人因为犯罪行为受到的精神损失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不予受理。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民事诉讼的,法院也不予受理。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引起的。
    这里的物质损失既包括实际损失(已经发生的),也包括必然损失(将来必然发生的)。
  • 与原告银行和办案法官沟通
  • 可以报警;直至起诉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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