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7月22日朋友在我这里借了13000元。约定7月26日偿还最晚8月4日偿还。结果到8月22日为止联系不上了。我该怎么办?

2021-05-01 14:18:3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追讨借款有什么风险呢?借款到期后,出借人要及时催要借款,但在很多情况下,借款人都无法按照双方的约定按时一次性归还借款,在这过程中出借人可能会多次催要,远远超过两年的时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借款的诉讼时效为普通时效,即两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权益被侵害之日(指借条上写明的归还日期,或者前一次催要之日)开始计算,超过两年的,即丧失了胜诉权,债权便不会得到法律上的保护。
    出借人通常是以口头或电话方式催要,一般都不会注意保留曾催要使诉讼时效中断的证据,这样在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时,往往会因为借款已经超过诉讼而得不到偿还。
  • 可以依法起诉进行,要求还款!
  • 您好,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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