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丈夫和其他女性同居3个月,有权给予精神赔偿吗?

2021-05-01 13:16:0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精神损害赔偿,从两个方面看,最为准确。一方面,从受害人的方面看,是对人格权和人格利益受到损害的救济和补偿。从加害人方面看,是对加害人士实施侵权行为的侵害他人人格权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侵权行为侵害他人的人格权和人格利益,造成了精神利益的损害或者精神痛苦,是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事实。而这种精神利益损害和精神痛苦并没有财产的价值。法律确定精神损害赔偿制度,只是借财产赔偿的形式,对人格关系中的纠纷进行调整。
  • 诉讼离婚的精神赔偿包括两方面,
    1、一种是因遭受有形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害而导致的精神损害等等。诉讼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遵循下列原则提出,
    1、提起损害赔偿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等等
  •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另一方以此为由离婚的,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不离婚的不能要求赔偿。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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