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跟孩子的爸爸离婚快两年了!孩子判给他爸爸!他爸爸一直都没有管孩子!我们离婚的时候我是一无所有的(净身出户)!现在的他对孩子不管不问的

离婚
2019-01-07 09:20: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债务问题,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即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情形的除外。如果双方没有孩子,则不予考虑抚养问题。
  • 夫妻双方不能够通过协议的方式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则通常可以通过到法院诉讼的方式进行。法院结合双方的情况综合考虑后作出判决,不直接抚养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
    1、不管对方有什么过错,在起诉离婚时,要求对方净身出户,这个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
    2、如果一方有对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那么在起诉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3、如果一方的房子是在双们婚姻期间分的,那么这也算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因此欠的债务也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4、如果一方不要孩子确实会影响对财产的分割,法院也会考虑照顾带孩子一方的利益的。
    5、虽然对方父母在双方结婚时说给双方一套房子,但是没有办理过户,所以赠与合同只是成立但没有实际履行,所以赠与人现在反悔不履行赠与行为,是可以的。仅是拿个房产证这是没有用的,房屋属于不动产,实行的是过户原则,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是没有用的。一方想过户到孩子名下,如果对方不同意也是不可以的,而且这不属于双方离婚财产的分割范围,在诉状里要求也是不可以的。

    5、所以一方得看综合考虑一下,是不是需要收集证据,或者先不提离婚一事,把房子事情提前处理一下,比如过户给孩子后,以后再协商离婚事情。
  • 你好,孩子还处于哺乳期,哺乳期内的子女(指两周岁以下的婴幼儿),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人民法院对于离婚后子女的抚养问题,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考虑:  1.父母双方的素质,对子女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父母与子女的感情因素;  2.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有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  3.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4.十周岁以上有识别能力的子女,无论由父还是母抚养,都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关于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平均分配为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