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打了孩子我护理的结果,老太太拉着我的领子松了,几个人折断了她的手后,她躺在地上说我打了他,医院的收据说软组织受伤了,问我想要500元,我觉得自己被打了,给了对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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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
损害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护理费等... 被人打致受伤,是需要鉴定看是否属于轻伤还是重伤,在来细节划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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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处理,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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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要求警方出面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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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