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公司今年7月被收购了。我在现在的公司工作了三年。今年6月合同到期了。在这种情况下,现在的公司会赔偿我的损失吗?那么,在什么情况下和新公司签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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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八十九条 依照前条规定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下列事项:
(一)收购人的名称、住所;
(二)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
(三)被收购的上市公司名称;
(四)收购目的;
(五)收购股份的详细名称和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额;
(六)收购期限、收购价格;
(七)收购所需资金额及资金保证;
(八)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持有被收购公司股份数占该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比例。收购人还应当将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提交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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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具体情况,什么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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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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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