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58岁的残疾人,没有保护,没有劳动力,只有自己捡破烂维持的生活,这样的人是否应该有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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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丧失的程度有哪些呢?
(一)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大部分缺失或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生活能够自理,能参加一般性劳动,对医疗等无必须的依赖性。例如一眼缺失、关节功能严重障碍等。
(二)小部分丧失劳动能力
外伤致人体解剖结构和生理功能损害,造成器官部分缺失或轻度畸形,伴有轻度功能障碍或无功能障碍,无任何医疗依赖。生活完全能够自理,能参加大多数劳动,对某种专长劳动对功能有一定影响。例如一指缺失、踝关节功能轻度障碍,一耳听力下降、一眼低视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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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有工作的不属于低收入人群,申请低保比较难;有情形的,不能享受低保:
(一)不按规定程序申报或证明材料不全、弄虚作假的;
(二)拒绝工作人员或有关部门入户调查、核实家庭财产和家庭收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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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