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想买私人宅基地私建的其中一层房屋,使用权,批建,地基证都有,这样买卖双方定好购房协议是否有效?画押手纹,身份证。

2019-01-07 06:17: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在农村房屋买卖中,很大一部分是因为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引发的纠纷。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宅基地,农民宅基地使用权由于是村民基于其身份而无偿取得的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是联系在一起的。在一定程度上,宅基地具有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的功能。
    所以,农村房屋宅基地可以在本村村民之间互相买卖流转,卖给非本村人的属于无效的买卖。  农村房屋宅基地买卖合同无效怎么办?受房价或者其他原因的影响,总有人无视法律规定,暗地里交易,擅自与他人签订合同购买宅基地使用权。
    从表面看来,购房者占了很大的便宜,但是由于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农村房屋宅基地的买卖行为不受法律的保护。因此,一旦发生纠纷则会被要求返还房屋,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这就哑巴吃黄连了。
    所以,在此建议各位想要购买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朋友们,慎重考虑。
  • 当事人的情况,原则上来说(不一般的情况,不讨论),是只能原拆原建的,农村都是一户一宅的政策,当事人的泥房倒了,在房址上重建即可,一般来说,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的。  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宅基地一户只能申请一处,也就是说一家人只能申请一块宅基地,然后在该地块上建房,这就叫做一户一宅;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一款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房屋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 关于宅基地买卖怎样才有效的问题
    一般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是存在下列情形的可以认定宅基地房屋买卖合同有效。
    (一)出卖人将宅基地房屋出卖给城市居民前或同时,该房屋所占宅基地因征用已经转为国有土地,原为农民身份的出卖人亦转为城镇居民,宅基地性质已发生转变的;
    (二)城市居民购买农村私有房屋后,如果已购房屋已经由有批准权的机关批准并取得合法权属证书的;
    (三)城市居民购房后已将户口迁入购买宅基地房屋所在地,并转为农民身份的;
    (四)买受方协议签字人为居民,但其配偶、父母、子女为购买房屋所在地集体组织成员,且在购房时为家庭成员共同出资,居住亦共同居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其买卖合同内容,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购房的;
    (五)1999年1月1日《土地管理法》修订之前,将房屋转让给回乡落户的干部、职工、退伍军人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的;
    (六)对同一房屋经多次转让的效力的判断,可以依据最后一手买受人的身份情况结合前述处理原则进行判断。
  • 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与享有者特定的身份相联系,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权取得或变相取得。但宅基地上房屋买卖现象在生活中非常普遍,司法实践中长期大量存在。
    根据《合同法》第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实践中,法院根据合同履行状况以及双方当事人就房屋返还的意思是否一致,作出不同的判决:   
    对于无效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已经履行,双方当事人是否返还可达成一致意见的,法院可以尊重双方的意思选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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