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外面惹了一个女人,已经报警两次,报案一次,丈夫对她没有感情,她一直缠着,报案的她也签了字,她的一切和我们没有关系,她现在又威胁家人的生命,和我一起回去,我可以再报警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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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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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