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我和他因为感情欺诈感情不合,2014年协商离婚没有去法院,至今本性没有变化,以没有钱为理由不履行赔偿协议,一直拖到现在。期间多次受到语言侮辱和精神损害,心情憔悴。我该怎么办?

2021-04-30 17:26:40
律师解答共有1条
  • 医疗事故需要承担的精神损害赔偿的,院方需要赔偿损害方。精神损害抚慰金,是指患者因医疗事故承受精神创伤而应获得的以货币方式支付的精神补偿,是医疗机构承担医疗事故民事责任的一种重要方式。
    按照《条例》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
    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造成患者残疾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3年。需要注意的是,在司法实践中,如果患者死亡,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请求主体为患者家属;如果患者残疾,该项赔偿的请求主体应为患者本人,而其家属无权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并不是对每一例都计算为6年、3年。更不是对死者的每一个近亲属都要计算一笔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计算年限时,可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责任程度、医疗机构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确定。
    对残疾者也可掌握在一至四级伤残赔偿3年、五至八级伤残赔偿2年、九至十级伤残赔偿1年的原则。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