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劳动合同日期,签定3年期劳动合同,从2011年5月16日起终止日期是???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1-07 03:12:1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法》的有规定,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当事人,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当受理。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写明:申诉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被申诉人的情况;申诉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斥日期等。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租赁合同: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租赁物须为法律允许流通的不动产和动产。
    租赁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诺成合同。
    租赁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要件,当事人只要依法达成协议,合同即告成立。
    租赁合同的内容: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以及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维修等条款。
    租赁合同的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到超过20年。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有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为采用书面形式的,不论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是否做了约定,都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合同的种类:
    (1)根据租赁物的不同,动产租赁和不动产租赁
    (2)根据法律对租赁是否有特殊规定,一般租赁和特殊租赁
    (3)根据租赁合同是否确定期限,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
  • 如果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保的,劳动合同终止以后,用人单位是应当为劳动者补缴以前未缴纳的社保的。
      用人单位依法应当及时履行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即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劳动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行申报后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用人单位未按时及时缴纳社保的由社保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补缴社保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或其银行查询其银行账户,并可申请县级以上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社保征收机构,可要求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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