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品牌代理商(个体户)???B:欠款人??C:末公司;?D:品牌生产厂家
A和D是合作关系?????????B和C是朋友????A和C不认识
从2010年1月份到2011年12月份B欠A人民币共计12万多。其中有B向A拿货没有给钱只是签字没有签未付款有9千多块,剩余11万多都打了欠条。
在2010年5月份B经C向D对公账户打了1万块钱,开一万块钱的增值税发票,这一万块钱是B的。?
2010年9月份A和C一起到银行向D对公账户一十万块钱,开一十万块钱增值税发票,发票交给B了,B在把这一十万块的发票交给C,这一十万块钱是A的,C没有向A打一十万块钱的收条。
2010年9月份B向A拿?9万8千块钱经C向D对公账户打了9万8千块钱,开了9万8千块钱的增值税发票。发票在由B交给C,?9.8万块钱是A的,B还向A打了9.8万块钱的收条。
每次开发票B都给A5%的发票钱
现在B和C一起向法院起诉说:2010年5月的1万和2010年9月份的10万都是B给C的向D对公账户打得款
B和C要赖掉A的10万块。
怎么官司怎么打,应该从哪个方面入手,A现在该做些什么?
只要这个官司能赢A不惜一切代价(做好收5%税钱不让D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