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6楼和5楼之间因5楼卫生间漏水,误认为我6楼家卫生间地板漏水,告知过我6楼,我6楼修理过之后还是漏水,5楼怀疑我6楼没给修,于2010年6月19日晚,5楼夫妇聚集另外俩人闯入我6楼家,殴打我和丈夫,丈夫被殴打住院治疗,出院后我6楼在7月中旬又请物业站李师傅来家修理,修理后仍然漏水。5楼便拨打110,当班警察出警,第二天我6楼及派出所民警又去5楼家查找漏水原因,经查是5楼自家卫生间扣板内的太阳能热水器管道漏水所致。 经过派出所调解无效后,经三个月的调查取证,确认5楼夫妇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5楼夫妇每人十天行政拘留并罚款。我6楼申请了起诉,法院下达了民事判决赔偿我6楼各项经济损失。5楼不服申请上诉,法院正在审理中。 在我丈夫出院7月上旬到现在5楼多次给我6楼停水。(5楼在自家通往我6楼的自来水管道上按了节阀控制了我6楼的生活用水)停水造成我洗衣、做饭、喝水、洗澡都成了幻想,这一切已经严重影响了我的正常生活。我多次报110,找派出所,找物业站,找居委会和供水公司均未解决,恳请律师能帮助我6楼给一个能解决的办法,怎样才能让5楼把节阀取下来。他们这样故意给我6楼停水犯法吗?

治安处罚
2019-01-07 01:04:5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水管因产品质量漏水,如果楼上漏水下来造成财产损害的,可以要求楼上的人存在过错的,可以要求楼上的人在过错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我国《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如果系相邻关系纠纷,业主虽然并非侵权人,但作为不动产的所有人,对于因其房屋漏水对邻居造成的损失仍应承担赔偿责任,业主在承担赔偿责任后亦可向租户追偿。对于邻居因为漏水而造成的损失,可以双方酌情商定,商定不成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损失评估。
    业主也可以估计评估的数额赔偿邻居的损失。
  • 从法律角度看,水、电、气的提供与使用是业主与水、电、气的供应商之间形成的一种法律关系,而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则是物业服务的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对业主停水、停电。有关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停水停电的内容   物业公司有权停水停电吗。
      目前,一些物业公司为便于收费管理,通常规定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捆绑收取,对拒绝缴纳物业管理费的住户,物业公司通常采取停水、停电手段。   物业公司与业主之间签订的是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与供电局、自来水公司之间签订的是供水、供电合同,这是两个相互平行、相互独立的法律关系。
      物业公司只是对供水供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并不是水、电的供应方。水、电的提供者是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局。依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业主与自来水公司及供电局之间的供水、供电系一种合同关系,只有当业主出现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的情形时,自来水公司或供电公司才有权停止供水、供电。
      由上述可知,物业公司是提供物业服务的,而供水供电是供电和供水部门的职责,物业公司利用工作之便采取这种行为,肯定是不对的。如果直接停水停电的话,物业公司是有错的,因为作为物业公司是要以维护小区和谐为原则,可以通过业委会、居委会协助做欠费业主的思想工作,达到追缴物业费的目的。
    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缴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的程序去维权。
  • 公安机关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对于医疗费的问题,该解释第十九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对于误工费的问题,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