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先生,你好,我是农民,现在49岁,我17岁的时候在社会企业工作,8年以上后期社会企业破产已经20多年了。你现在想找社会保险吗?
-
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再清偿工资。
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
社会保险对劳动者提供的是基本生活保障,只要劳动者符合享受社会保险的条件,即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或者已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即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