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三个人合作施工,是合作伙伴甲方和项目公司签约的,工程结束了,上面已经把钱汇到合作伙伴甲方的账上了,没有给我们,而是用在其他项目上,我想拿回自己的钱,法律手续该怎么解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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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偿还,只有在不足清偿时,才用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清偿。不足清偿部分,由合伙三人按其协议约定,依照其出资比例,以其各自的财产承担责任。
当其中一位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债务共同存在时在这种情况下,个人财产首先应当偿还其个人债务;而在合伙经营中的应有份额优先用于偿还合伙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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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若没有结算,你们要及时发函件要求对方结算,若不结算,你们要保留好建筑工程合同及相关工程签证、会议纪要等能证明施工关系及工程量及工程价款及工程竣工的相关证据,及时起诉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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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